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什么?行政起诉多久立案?

2023-05-24 13:00:17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是什么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

一、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是什么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定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三、行政起诉多久立案

行政起诉一般需七日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的七日内,如果认为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立案;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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